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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去世,女婿有权继承岳父的遗产吗?

    京云业主维权律师

    2024-04-02 09:10:58

    【摘要】周爷爷的女儿早年不幸病逝,留下一个孩子,周爷爷和老伴觉得女婿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就让外孙女和自己一起居住,从小把孩子照顾长大,女婿也经常来看周爷爷和老伴,一起吃饭聊天,陪他们去医院就医看病。后来周爷爷过世,女婿和周爷爷的其他子女产生了争议,女婿认为他也可以继承周爷爷的遗产,其他子女却不认同。那么这个女婿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周爷爷的女儿早年不幸病逝,留下一个孩子,周爷爷和老伴觉得女婿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就让外孙女和自己一起居住,从小把孩子照顾长大,女婿也经常来看周爷爷和老伴,一起吃饭聊天,陪他们去医院就医看病。后来周爷爷过世,女婿和周爷爷的其他子女产生了争议,女婿认为他也可以继承周爷爷的遗产,其他子女却不认同。那么这个女婿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且也不影响子女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一般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经济上对公婆或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帮助,二是尽的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王兴华律师提到:具体到本案中,周爷爷和老伴的经济独立,女婿在经济上并没有过多帮扶,而且他日常也没有与岳父母一同生活,虽然会因为女儿时常看望岳父母,日常生活中会存在交集,并给予一定的照顾,这都在情理之中,但帮助和照顾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不是同一个概念,并不能就此认定他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实践中一般不会支持他继承周爷爷的遗产。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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