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合评估系统
  • 评估系统升级中...
  • 全面胜诉!房山世界名园逾期交房70余户业主获
  • 河北燕郊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该如
  • 购买商铺起纠纷,究竟是谁违约
  • 退房不退电商费,业主如何维权
  • (商品房虚假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秘密”,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

    【京云房产律师】婚前婆婆死亡,婚后公公死亡,两人留下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京云业主维权律师

    2024-06-03 09:16:34

    【摘要】王女士的公公婆婆有套房子,婆婆在两人结婚前便过世了,两人结婚后,公公留了份遗嘱,要把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份额都留给丈夫刘先生。公公过世后,刘先生的两个姐姐也放弃了继承,所以最终这套房子写到刘先生名下。王女士觉得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刘先生却说是他自己继承父母所得,属于他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应该如何分割呢?

    案情概览:

    王女士的公公婆婆有套房子,婆婆在两人结婚前便过世了,两人结婚后,公公留了份遗嘱,要把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份额都留给丈夫刘先生。公公过世后,刘先生的两个姐姐也放弃了继承,所以最终这套房子写到刘先生名下。王女士觉得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刘先生却说是他自己继承父母所得,属于他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应该如何分割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婆婆去世后,房子一半的份额由公公、刘先生、刘先生两个姐姐每人各继承八分之一,公公共占房子的八分之五。

    公公过世后,刘先生的两个姐姐都放弃了继承,所以,刘先生本人继承的加上两个姐姐应继承但放弃的份额,共八分之三属于刘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同时,公公的遗嘱并没有指定由刘先生个人单独继承,所以,刘先生因遗嘱继承所得的八分之五份额,属于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主张分割。
    京云律所联系方式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