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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信息公开在征拆纠纷中至关重要,一文带你搞清如何正确申请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4-11 08:32:24

    【摘要】热点解读政府信息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

    热点解读

    政府信息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其法定职责,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尤其是在征拆项目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了解征收项目文件及相关情况,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渠道。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拆迁律师将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详细讲解如何有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案情回顾

    刘某遇到了征收,但并未看到有公布相关征地文件,便向当地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某项目征地文件”。某县政府在档案系统中分别以“某项目征地文件”、“某项目”、“征地”为文件题名关键词,进行检索查询后,未能检索到相关信息。某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刘某该信息不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

    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需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但同时,应当履行充分检索义务。本案中,刘某房屋被纳入征地范围,且面临强制拆除的威胁,某县政府仅简单从刘某的申请中提取关键词进行检索,无法证明其尽到充分检索义务,故一审法院责令某县政府对刘某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京云律师说法

    那么,大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1、谁负责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案中,即由镇政府负责公开郭某申请的政府信息。

    2、所有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吗?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流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本案中,郭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上述信息,因此属于公开范围。

    3、在本案中,郭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所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以书面为主,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同时,郭某在申请时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收费吗?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收取信息处理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如果郭某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上(不含10件)或者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30页以上(不含30页)信息时,则需要缴纳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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