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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期间,遭到强制拆除,是否可以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6-19 11:34:57

    【摘要】  伴随我国20世纪末改革开放的大潮流,“招商引资”摇身一变成为一个特别“吸金”的词汇,因为它招商引资几乎等同于地方经济总量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就

      伴随我国20世纪末改革开放的大潮流,“招商引资”摇身一变成为一个特别“吸金”的词汇,因为它招商引资几乎等同于地方经济总量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就业增加、基础设施改良等一系列概念。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对它是趋之若鹜。但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诱使商家前来投资,一旦资金转过来、厂房建好之后,立即翻脸,答应的优惠取消不说,还变本加厉。

      2003年,X市 (后改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就一项工业园区计划展开大规模招商引资。X市Z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入驻该工业园区,签订了20年招商租赁协议,取得20亩土地使用权并迅速投入数百万元以及大量人力开始建设厂房、办公楼、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约5000多平方米,后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政府招生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钱,拉动地方经济,提高地方政府收入。拆迁也是如此。都是为了钱,一旦出现冲突,问题也随之而来。

      威逼利诱签协议

      2011年3月的某一天,一群自称经济开发区政府工作人员的人,突然闯入Z公司的厂房开始对厂房丈量,丈量完毕之后便让公司方签字盖章,并称“区里其他公司都已经签好了,你们不签对你们没好处”!尽管不情愿,但公司负责人还是把字给签了。其后不久,一封(告知函)被送到2有限公司,函中称z有限公司已被纳人开发区规划建设的征地范围,公司负责人应当尽快到征收办公室治谈补偿事宜,并签订补偿协议。在之后的协商环节中,开发区政府称,依照评估价格,Z有限公司可获得补偿300余万元。公司谈判代表完全无法接受,双方最终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未签协议被强拆

      2011年3月底,经济开发区政府征收办人员带着挖掘机来到Z公司。负责人与之论理:“没谈好补偿,不可以拆我们的房子”,但随即遭到对方的控制,公司厂区大门、围墙、伙房、仓库、车棚全部被拆毁。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恶性强拆事件发生后,Z有限公司委托了律师。律师介入之后,第一时间向X市人民政府与开发区人民政府发出《律师建议书》,请求政府层面重视此次恶性强拆事件,妥善解决Z有限公司补偿安置事宜,其中一并就Z有限公司因征收已经遭受以及即将遭受的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了说明。

      律师通过和政府进行谈判、交涉,促使经济开发区政府对Z有限公司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开会研讨,最终决定结合Z有限公司的经营损失实际情况,将给予Z有限公司的补偿额提升至500万元,并重新划拨了20亩土地(每亩土地的市值超过20万元)供Z有限公司重新建设厂房,继续生产经营。

      很多生产型企业在遇到征收以后往往都会因为土地问题苦恼至极。土地使用权占到企业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总和中的较大比例。企业还要面临出资获得土地、继续生产经营的问题。企业仅是土地一项就产生了既有资产的流失、自我“输血”重新拿地运营的双重损失。而且有些公司用地是购买的,有的是租赁的,不同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旦面临拆迁,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遇见这样的情况后,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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