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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被强拆了,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6-19 14:15:06

    【摘要】  房子被强拆了,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一,案情回顾  先生找到了我们律师团队,希望能够帮助他维权。  张先生是上海浦东区某村的一户居民,他不是本村的村民,但是2011年

      房子被强拆了,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一,案情回顾

      先生找到了我们律师团队,希望能够帮助他维权。

      张先生是上海浦东区某村的一户居民,他不是本村的村民,但是2011年通过亲戚购买了该村的一块土地,并建造了一栋三层房屋。2013年5月,建设局发现张先生的这栋房子未取得房屋建设相关的手续,当场绘制房屋平面图,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周后,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张先生于2013年X月X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并告知其权利救济渠道。紧接着,建设局在浦东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张先生修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对房屋内的人员和财产进行了检查,劝离了所拆除违法建筑中的人员,对搬出的物品进行了登记造册。

      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举动把不懂法的张先生彻底搞蒙圈了。没想到自己花费了半辈子的积蓄建造出来的房子,一夜之间违建,并且迅速推平变成了废墟,“家”不复存在。无助中,张先生找到了我们律师团队,希望能够帮助他维权。

      

      二,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接受了张先生的委托,首先以建设局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浦东区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于是主办律师紧接着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建设局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经过庭审上提交证据以及还原事实,法院最后作出了确认建设局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判决。

      接下来,主办律师“趁热打铁”,向建设局提出了行政赔偿的申请,没想到,建设局却作出了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团队律师迅速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我们提交了一系列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最后法庭采纳了部分证据,并且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结合案件实际,客观公正地分析认定损失,最终成功的帮助张先生拿到了合理的补偿。

      

      三,律师评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此,京云律师团在这里提醒,若不是本村村民,即使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村土地,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并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形下,开工翻建涉案房屋属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国家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案中,张先生的房子虽然被认定为违章(法)建筑物,但是建筑材料属于合法财产,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前提下,该部分的赔偿是合法有据的。京云律师团提醒:要想得到充分的合理赔偿,必须要保留完成的证据,比如建造材料的发票等。

      3、关于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建设局和张先生都应承担举证责任。建设局提交了拆除现场的视频资料等证据,虽然可以证明其对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被拆房屋内无任何财产的事实,但无法证明原物返还给张先生的具体情况;张先生提交的财产损失清单,法院在结合案件实际,并本着充分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90%的比例酌情确定物品损失。京云律师团提醒:即使发生了强拆,当事人也不必惊慌失措,要积极的保留现场的证据和丢失、损坏的物品清单,之后要把证据固定下来,及时维权,以防因为时间耽搁太久而导致该证据出现瑕疵,法院不予采纳。

      4、本案属行政赔偿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维权助手

      违法建设因行政强制程序违法要求行政赔偿的,行政赔偿仅限于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违法建设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但违法建设里面的物品依然在赔偿范围内,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对原告诉讼主张的合理性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损害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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