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合评估系统
  • 评估系统升级中...
  • 全面胜诉!房山世界名园逾期交房70余户业主获
  • 河北燕郊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该如
  • 购买商铺起纠纷,究竟是谁违约
  • 退房不退电商费,业主如何维权
  • (商品房虚假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秘密”,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

    【京云律师】承租厂房遇到拆迁,征收方不给赔偿直接强拆?法院:强拆行为违法!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3-26 11:07:57

    【摘要】厂房拆迁一般包括土地、地上房屋、机器设备损失、停产停工费用和员工补偿等补偿内容,由于厂房占地面积大,多为租赁他人土地来经营,也有直接转让整个公司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并未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一些征收方便会钻空子,直接对厂房进行强拆。厂房的实际经营者有权对征收方提起诉讼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胜诉案例

    厂房拆迁一般包括土地、地上房屋、机器设备损失、停产停工费用和员工补偿等补偿内容,由于厂房占地面积大,多为租赁他人土地来经营,也有直接转让整个公司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并未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一些征收方便会钻空子,直接对厂房进行强拆。厂房的实际经营者有权对征收方提起诉讼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侯先生是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位个体企业主,经营着一家石材加工厂,当地征收方要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他的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关于征收补偿款的问题,他可犯了难。原来,侯先生经营的这家石材加工厂是从第三人手里租赁的,两人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公司所有财产归侯先生,还约定在转让期内如果遇到征收,工厂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侯先生所有,土地补偿款归第三人所有。

    在得知工厂要被征收的消息后,侯先生便联系了第三人,与其确定征收补偿的分配问题,两人意见达成一致后,侯先生便等待征收方的工作人员上门沟通补偿问题。没想到,侯先生没有等来补偿款,反而等来了工厂被强拆,包括厂房里的机器设备也都被破坏,这给侯先生造成了重大损失。

    征收方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通知、以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直接强拆的行为,让侯先生很气愤,于是多方咨询,经过多家律所比较,最终选择了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县政府、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征收方对其厂房及机器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庭审

    庭审中,县政府辩称,本次高速公路项目征收主体为石材加工厂,并非侯先生。侯先生虽然与石材厂原厂主即第三人签订了《转让合同》,但市场监管部门并未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侯先生不具备原告资格,不能代表石材厂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办事处辩称,其既不是涉案拆迁实施主体,也不是涉案征收主体,且从未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拆迁,更不存在强制拆迁的行为。侯先生将其列为本案被告,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关于侯先生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侯先生作为被征收石材厂的实际经营者,其与涉案征收拆迁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其次,《行政强制法》中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征收方可以强拆,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流程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根据侯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街道办事处主任等工作人员在现场,结合其他证人的证言,可以认定街道办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加之街道办事处并没有组织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定职权,其强拆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涉案石材加工厂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街道办事处负担。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