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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怎么办?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9-11 11:06:15

    【摘要】中国业主维权网报道 实践中经常发生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又“反悔”的情况。通常违约责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但是认购书不可能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样全面、面面俱

    中国业主维权网报道
        实践中经常发生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又“反悔”的情况。通常违约责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但是认购书不可能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样全面、面面俱到,往往定金条款之外违约责任条款是省略的。但是法律对是否构成违约、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国业主维权网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一般性地规定了违反预约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损害赔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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