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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4-13 14:45:17
【摘要】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梁女士想购置新居,看到本地有一家开发商宣传说他们出售的房子是“独立电梯入户”,销售人员也向梁女士展示了房子的宣传册和户型图,上面有“一梯一户极奢配置,保障生活的私密和舒适”等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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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
梁女士在购房前,开发商销售人员出示的宣传手册,上面内容明确注明了房子是一梯一户,而且字体比较大、放在醒目位置,能够引起购买人的注意,并且这个宣传手册关于房子所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梁女士选择用这个房屋价格去购买这套房屋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宣传手册就不再仅仅是要约邀请,而是直接构成要约,应该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如今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并非梁女士购房时所期望的一梯一户户型,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梁女士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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