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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律所】未经审批建房被强拆,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后获赔60万,又上诉改判180万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3-27 09:21:22

    【摘要】为了带动北京市怀柔区贾镇贾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问题,袁醒与贾村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在该村建设民宿业务经营旅游,因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批建手续,贾镇政府将其认定为违建房

    为了带动北京市怀柔区贾镇贾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问题,袁醒与贾村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在该村建设民宿业务经营旅游,因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批建手续,贾镇政府将其认定为违建房屋强制拆除。

    2021 年,袁醒将贾镇政府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贾镇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拆除袁醒房屋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袁醒的起诉。袁醒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2021年,袁醒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作为被告、贾村委会作为第三人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撤销北京市规自委作出的《国士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袁醒的起诉。袁醒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接连败诉,让袁醒举步维艰,她不甘心自己几千万的投资打水漂,更不甘心自己的心血付之东流,也不相信法律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她誓与强权对抗到底。

    经过多方打听,袁醒找到了专注于征地拆迁、房产诉讼维权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所了解案情后,指派马晓胜律师、李灵珂律师代理该案。经过两位律师研究过往几次行政裁定书后,明确了袁醒的诉求,确定诉讼策略,决定将贾村村委会列为被告,代袁醒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贾村赔偿袁醒被拆的房屋损失费。

    律师风采

    再审法庭上,贾村村委会代表辩称:

    镇政府拆除的房屋在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非法占地,在2020年底被拆除,贾村村委会为了袁醒的项目一直在申请镇政府的协调,镇政府也一直在争取为这个项目争取合法手续,所以贾村村委会不存在袁醒诉称的没有为袁醒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袁醒以此为由请求贾村村委会赔偿损失不符合事实。另外贾村村委会与袁醒签订《合作协议》,贾村村委会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是袁醒自身原因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袁醒应自行承担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袁醒的诉讼请求。

    凭借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深度剖析,京云律师向法院指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贾村村委会是否应当就袁醒所建建筑物被没收或拆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陪偿责任。对此,京云律师认为,贾村村委会与袁醒是合作关系,双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由贾村村委会负责规划、施工、建老驿站、旅游用地以及其他国家所需要的手续,因此,贾村村委会会对于袁醒的建设行为负有监督的职责和义务。袁醒建设的地点位于贾村村南,建设规模很大,对于袁醒在未取得相应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的行为,贾村村委会应当属于明知。在此情况下,贾村村委会未对袁醒的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的阻止,对于损失的发生负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对袁醒损失予以赔偿。

    再审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贾村村委会未尽到监督职责,应当担责,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袁醒损失600000元。再审判决书下达后,袁醒对补偿损失不甚满意,委托京云律师继续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又上诉时,袁醒上诉主张应依据《合作协议》及袁醒提供的评估报告认定袁醒的损失数额。贾村村委会上诉主张袁醒提交的评估报告系袁醒单方委托作出,不应作为损失的认定依据,且袁醒在涉案建筑及附属物被拆除前搬走了部分物品,拆除后的残值亦是由袁醒处理。

    对此,京云律师认为,首先,袁醒提交评估报告证明涉案建筑及附属物的价值,贾村村委会虽不予认可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进一步证明。其次,目前现场已被完全拆除,无法再通过评估鉴定的方式确定损失数额。考虑涉案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等因素,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酌定袁醒的损失数额过低,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胜诉判决

    经过几次轮番庭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建议,撤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判决北京市怀柔区贾村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袁醒损失 1 800 000 元;本案为终审判决。

    (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