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交付有三个主要条件。
一是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完成,可以在交付之前交付经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后,只能交付和使用经验;如果不接受经验或接受不合格,则不得交付。实际完成后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部门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部门应当自30日起,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
中国业主维权网第二,使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应列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屋质量保证协议承担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商品房进行维修,如果房屋的原有功能受到影响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业主维权网第三,拥有符合交付条件的基本生活设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6)条:待售商品房应符合下列条件:(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房条件或既定的施工进度和交房日期。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如果商品房没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就不能正常使用,也不会被买家用来买房。
除上述条件外,一些地方法规和政府法规还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但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国业主维权网实际上,当开发人员告诉我们去房子时,我们实际上很困惑,因为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做。事实上,当我们到家时,我们有指导,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我们只需要参考这些,上述事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发生后的救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