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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房屋拆迁律师】在农村没有批文能不能进行征收?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6-03 09:09:45

    【摘要】何先生在本村有合法承包地,用于种植大豆。2020年初,县机关开始对何先生承包地范围内土地征收。何先生没有见到任何征收批准文件,并且征收补偿也不合理,所以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10月,何先生承包地被违法强推,地上附着物也被全部毁损。何先生想问没有批文就进行强推,这合法吗?

    案情概览:

    何先生在本村有合法承包地,用于种植大豆。2020年初,县机关开始对何先生承包地范围内土地征收。何先生没有见到任何征收批准文件,并且征收补偿也不合理,所以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10月,何先生承包地被违法强推,地上附着物也被全部毁损。何先生想问没有批文就进行强推,这合法吗?
    京云律所联系电话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如果没有相关批文,是不能进行征收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并且,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所以,任何未批先拆的情况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轻易妥协,也不要贸然地签字,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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