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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6-05 15:14:15
【摘要】征收过程中,老百姓最怕的是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因为,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能获得的补偿就大打折扣。可是难道就凭一句“违建”就能够直接实施强拆么?家住湖北的陈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拆迁方仅是口头确定了违建,便要强拆陈女士的房屋?这样合理吗?
案情概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当然是不合理,征收方口头将房屋等认定为违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建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去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并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要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整个过程也需要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并归档保存。另外,房屋被确认为违建,需要确定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并告知被拆迁人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我们还可以在不服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到底是不是违建,法院才有最终的认定权。
法律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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