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合评估系统
  • 评估系统升级中...
  • 全面胜诉!房山世界名园逾期交房70余户业主获
  • 河北燕郊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该如
  • 购买商铺起纠纷,究竟是谁违约
  • 退房不退电商费,业主如何维权
  • (商品房虚假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秘密”,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

    开发商未及时办证,业主起诉终获支持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9-17 16:20:03

    【摘要】 吕某与长龙公司于2016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吕某购买长龙公司开发的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还对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付款方

       吕某与长龙公司于2016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吕某购买长龙公司开发的小区商品房一套。合同还对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交付期限、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作出了约定。另外合同还对产权登记进行了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合同签订后,长龙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吕超。嗣后,因长龙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交房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导致吕某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后经审理业主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中国业主维权网
    律师评析:
       中国业主维权网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中国业主维权网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