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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成房屋销售合同,定金能否返还?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09-25 15:38:23

    【摘要】 并非所有“定金”都不予退还。中国业主维权网第二十二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商品房,不得以任

         并非所有“定金”都不予退还。中国业主维权网第二十二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性质收取买方的性质;如果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如果买方先前已经向买方收取了付款性质,则商品房合同费用房屋价格应当降低;如果房屋未能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费用退还买方;如果双方有其他协议,协议将被制作。”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并且购买者已经支付了“定金”,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押金给买方,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定金”退款。
      此外,中国业主维权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如果由于不能归属于当事人而无法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卖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但是,什么样的情况是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当事人不能就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可以推断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吗?能够退还购房定金吗?如果双方协商的主合同条款没有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商,则不得视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拒绝订立合同,因此不能适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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