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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律师事务所】离谱!女子去世25年后,竟背负百万贷款?律师这样说…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4-04-23 08:57:22

    【摘要】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对方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因此本案中陈某涉嫌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以被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概览:

    死人还能办信用卡并且贷款百万,这事有够离奇的,这是最近重庆一法院办理的案件。

    2023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在1998年就已经去世了,去世时只有四岁,而这笔银行贷款发生在2021年。

    这是怎么回事呢?后来,法院及公安机关调查时发现陈某某的真实身份是其亲属陈某。
    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

    原来是,2021年陈某卷入了一起炒房合同诈骗案,用过世亲属陈某某名字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用于给主犯何某和周某炒房,何某和周某被抓后无人还贷就拖欠了银行欠款。

    那么,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卡是什么行为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对方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因此本案中陈某涉嫌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以被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并处罚金。

    王兴华律师还提到:另外,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这也警示大家,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动歪脑筋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修订)》

    第二十五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7